|
|
|
 |
6、行为规范
①检验(定)人员行为规范
a、检验(定)人员必须取得岗位证书,并不得承担岗位证书授权项目以外的检验(定)工作。
b、检验(定)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检验(定)流转程序,做到原始记录完整,检验(定)数据准确,检验(定)报告规范。
c、严禁伪造原始记录和出具虚假报告。
d、检验(定)人员不得私自承接产品检验业务,不得私自检测产品和向外单位提供检测数据。
e、检验(定)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单位透露正在进行的检验项目、内容进度、特殊检测技术方法和技术措施以及检验结果。未经主任(院长)批准,不得让外来人员进入检验室,不得让外单位人员和本中心(分院)无关人员查阅原始记录等检验技术档案。
f、检验(定)人员不得利用外单位送试的样品和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开发和成果转让。
g、检验(定)人员应当爱护仪器、设备,定期清洁保养,及时做好使用记录。
h、检验(定)人员应保持分管检验室的清洁、整齐,不在检验(定)室人吸烟、用餐、晾晒衣物或放置与检验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在检验(定)室内做与检验无关的事。
i、检验(定)后“三废”的处理、排放,应符合环保规定。
j、检验(定)人员不得私自处理检验(定)样品,检验(定)结束后应将检验(定)样品返回样品库。
k、检验(定)人员应防止可能影响公正检验的情况,不准在承检产品范围的单位兼职;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代币购物券等;不得擅自参加受检单位的庆典、旅游活动等。
l、检验(定)人员不得私自收取受检单位的咨询费、加班费、加急费等。
②抽样人员行为规范
a、抽样人员应按抽样计划进行抽样,不得擅自改动抽样计划。
b、抽样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抽样计划和内容,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
c、抽样必须有两名抽样人员,不得一人单独进行抽样。
d、抽样人员到被抽样单位,应主动出示“三证”(抽样文件、介绍信、工作证)。
e、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做到衣着整洁、语言规范、礼貌待人。
f、抽样人员应在被抽样单位的成品仓库或销售柜台按抽样要求随机抽样,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取样品。
g、被抽样品需被抽样单位送样的,应在抽样后立即在样品上粘贴封样条,并将“送样通知单”交给被抽样单位。
h、不准刁难被抽样单位和提出与抽样无关的要求。
i、不得接受被抽样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代币购物券等。
j、抽样时不得在被抽样单位购买产(商)品。
k、不得将抽取的样品带回家中或存放在其它地方。
l、抽样并带回的样品应及时办理样品入库手续。
③中心(分院)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a、抽样时不在被抽样单位购买产(商)品;
b、不多抽样品,不私自处理检验样品;
c、不低价购买或以试用、借用及其它名义无偿占用企业的产(商)品;
d、不私自承接产品检验业务和对外提供检测数据;
e、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变相转卖证书、印章;
f、不私自收取受检单位、认证单位的咨询费、加班费、加急费等;
g、不在承检产品范围的单位兼职;
h、不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i、不接受受检单位、认证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代币购物券等;
j、不擅自参加受检单位、认证单位的庆典活动等;
k、不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l、参加非本所组织的讲课、咨询、评审工作中,除规定的报酬以外,不得接受企业给予的其他报酬或好处费。
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0571-86222841 |
| |
|
|